買斷的真心 · Chapter 18
第十八章 找一條魚
林遠要求結清四萬元,兩人的爭執卻迅速越過退款,變成一場把理解反過來傷人的盛怒。
三、盛怒
八月三十日清晨,林遠醒來後,忽然不再相信前一天那套說法。
訊息不是單純變少。約會不是單純延後。「懶惰」也不能解釋一個人為何在情感濃度最高的位置,突然把另一個人移出生活。
他想起他們很早以前跨不過去的問題:角色、身分、親密,以及蘇晴究竟是真的想與他相處,還是只在一段需要時才存在的情緒裡喜歡他。
他寫:
「原來我們並沒有跨過原來的問題……」
「那……請讓我幫你一把吧。」
接著,他留下帳號,要求蘇晴退回四萬元。
那筆錢原本是在蘇晴手機壞掉時先給她的。林遠把它理解成未來外約的預付款;蘇晴拿去領手機,兩人卻沒有確定使用日期。林遠本來不在乎錢,甚至把照顧視為額外送出的禮物。
可是此刻,他選了蘇晴最在乎的東西作為出口。
如果關係已經不會繼續,預付費用就應該退回。更深一層的意思則是:妳不能一面把我撤走,一面保留只有關係存在時才成立的利益。
蘇晴立刻反擊:
「什麼啦。」
「你好像很想約去開房間,我能說什麼,我就不想跟你吵架。」
「還是就因為我遲遲沒幫你畫畫?」
她甚至一開始沒有認出林遠指的是哪一筆錢。
「你有匯錢給我是嗎?」
「原來你指的是買手機的錢。」
「現在是要我把手機退了或是賣掉是吧。」
林遠反覆說明:手機是蘇晴自己買的;四萬元是預付的外約費用。既然外約不會再發生,費用就應該結清。
兩人爭執的其實不只是退款,而是那筆錢究竟代表什麼。林遠認為,它是尚未履行的交易;蘇晴感受到的卻像是:一個曾經以照顧為名給出東西的人,如今因為失望,又把那份照顧收了回去。
林遠看到了一個完全不認識的版本。
他曾經非常明確地告訴蘇晴:兩人不會進入性關係。即使蘇晴同意,他也不接受。他不願讓一段由職業產生、又沒有未來可能的關係,最後只在蘇晴人生裡留下更難處理的後果。
如今,這道由他親自守住的界線,反而被用來解釋他為何遭到切斷。
林遠的情緒徹底越過界線。
他不再只是要求退款。他把幾個月累積、卻從未正式承認的失望全部拿出來:蘇晴對禮物的愧疚有多輕、對金錢的損失有多重;她如何把自己的嫌棄改寫成受害;她表面像討好型人格,實際上卻可能只在乎自己的感受。
他甚至寫下:
「其實你是反社會人格去扮成討好型人格吧……」
那些話有一部分來自觀察,有一部分則是盛怒下故意挑選的武器。
林遠以前以為自己情緒穩定。這一天他才第一次完整暴露:他不是情緒強度低,而是習慣分析、忍耐、替別人尋找理由;一旦所有理由同時倒塌,他便會把理解對方的能力反過來,用在最精準的攻擊上。
蘇晴也抓住了林遠反覆告別、反覆回頭的矛盾。
「說要見面的也是你,說不見面的也是你。」
「反反覆覆,第幾次了。」
「以往還跟你抱怨要收客人禮物會產生的愧疚感,以為你懂我。」
「結果根本是我想太多。」
「反而覺得最安全的你,最恐怖。」
這句話是真的。
在蘇晴的感受裡,那個最會理解她的人,突然用同一份理解打她;那個一直說不在乎回報的人,忽然拿錢要求結算。
但另一件事也是真的:
林遠是在幾天前仍高度信任她的地方,被毫無說明地突然撤走。蘇晴承受的是幾句極重的話;林遠承受的則是共同現實被否認,連自己經歷過什麼都無法確認。
兩種傷害並不對稱。
那天傍晚,林遠最後寫:
「其實我並不介意那個錢,但我知道你介意。」
「提這個只是告訴你,那天你三心二意的時候,別再打什麼主意了,你還欠著錢呢。」
在更早的爭執中,蘇晴已經說過:
「都聽你的。有夠難看的結局。」
「我看就再找一條『魚』匯給你吧!」
林遠把它當成盛怒中的難聽話。他不知道蘇晴會不會真的找另一名客人處理,更不知道那條魚是誰。
他以為自己正在結束關係。
蘇晴卻把四萬元送進了酒店制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