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誌 · 產品、廣告與可見性

被看見的價格

網路上的注意力有限,內容、關係和廣告,都是替一個存在爭取位置的方法。

產品、廣告與可見性

林遠・筆記

開始經營產品網站以後,我才比較深入地理解「被看見」這件事。

如果把網站想成網路上的一個點,它很像一個人在社會裡的位置。網站可以存在,產品也可以完成,但不代表會有人經過。

人與人、公司與公司之間,許多行為都是價值交換。我們用時間交換報酬、用能力交換信任,也用產品交換金錢。但在交換以前,雙方必須先進入彼此的視野。被看見讓理解、合作與交易有了開始的可能。

網路上的內容與產品太多,人的注意力卻有限。因此,可見性不會自然取得,而必須主動爭取。

可以花時間寫內容、累積搜尋排名;可以建立關係與信任,讓別人願意分享;也可以付費購買廣告曝光。

至少在目前接觸到的範圍裡,Google Ads 是很有用的工具。

它替「被看見」標上了具體價格。支付廣告費,是為了在有人搜尋相關解法時,爭取出現在他面前的位置。

這筆錢購買的是可見性,不是認同,也不保證交易。至於產品能不能解決問題、使用者是否願意付費,是另一個問題。

一個沒有用的產品可以花錢得到曝光;一個有用的產品也可能因為沒人知道而沒有使用者。

Google Ads 處理的是如何讓人看見。被看見以後,能不能讓人留下,才由產品本身回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