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做了一個軟體功能,可以把一台 Mac 當成另一台 Mac 的延伸螢幕。
這聽起來是一個很普遍,也很容易理解的功能。使用者多了一個螢幕,可以把視窗移過去,也可以一邊工作、一邊在另一個畫面播放影片。
但真正把它做出來以後,我才發現,除了多一個螢幕可以看影片,好像沒有太多非用不可的理由。
平常習慣只用一個螢幕的人,不會因為現在可以延伸,就突然改變原本的使用習慣。桌面變大了,不代表工作方式也會跟著改變。對他們而言,這個功能也許很有趣,卻不一定真的有用。
那時我開始感覺到一種落差。
從技術上看,功能已經完成了。兩台 Mac 能夠連接,畫面能夠延伸,滑鼠也能進入另一個螢幕。每一個原本設定的目標都做到了,但我仍然說不清楚,它究竟替使用者解決了什麼重要的問題。
直到有一天,我把 MacBook 的畫面延伸到 iMac 上,然後蓋上了 MacBook。
就在那一刻,這個功能的意義忽然改變了。
iMac 不再只是 MacBook 旁邊多出來的第二個螢幕,而是直接變成 MacBook 更大的主螢幕。我使用的仍然是 MacBook 裡的環境、檔案與軟體,眼前卻是 iMac 更大的畫面。
我不需要為了使用雙螢幕而改變自己的習慣,也不需要刻意想著該把哪個視窗移到旁邊。我只是用同一台電腦做原本的事,但有了一個更舒服、更完整的主畫面。
功能本身沒有改變,程式也沒有多做什麼。改變的只是使用方式。
原本我把它理解成「增加一個螢幕」,所以一直從雙螢幕的角度思考它的用途。後來我才發現,它也可以是「替 MacBook 換上一個更大的螢幕」。前一種用法要求使用者改變習慣,後一種用法卻直接進入了使用者原本的習慣。
這讓我重新理解,軟體功能做出來以後,並不代表它的意義也已經被決定了。
製作者可以設計能力、安排介面,也可以想像使用情境,但真正使用的人,可能會在自己的生活裡找到完全不同的方式。那個方式甚至比製作者原先設定的用途更直接,也更有價值。
有時候,一個功能有沒有用,並不是由製作它的人決定的。
製作者完成的是功能,而使用者完成的,才是它的用途。